腮腺结核专科治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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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3 11:32:00

年11月9日,鄂温克旗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受医院与患者海某之间的医患纠纷。年11月16日,海某因皮医院普外科就诊,第二天,做了局麻下左上腹物切除术,术后诊断胸壁结核,术后病理诊断(左侧上腹肋弓处)不除外结核。经对症治疗,年11月22日海某要求出院,院方医嘱海某定期换药复查,到结核防治所抗结核治疗。

海某出院后,按照医嘱抗结核治疗,伤口未见好转,反而不断有液体渗出,期间一直对伤口进行处置,但未愈合。年9月29日,患者发现伤口处出现了肿块,后到当地的诊所处置取出了不明黑色物质,这时患者医院理论,后经院方自查和院内专家会诊认为院方在出院时未明确告知海某第九肋骨已破坏及已形成瘘道,后续需要进一步手术治疗事宜,耽误海某及时治疗。导致海某出院至今伤口未愈合。故院方存在过失负有责任,由此引发医患纠纷。据患者海某转医院专家会诊认为患者病症已转移到脊髓和肺部,急需进一步治疗,为此海某特别焦急。

受理本案后,鄂温克旗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指派赵娟参与本案的调解工作,在了解患者术后伤口四年来一直未愈合,且急需进一步治疗的情况下,赵娟意识到本案的沉重与复杂,遂与患者海某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与患者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本案的事实部分无争议,院方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和责任,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院方愿意一次性赔偿患者15万元损失。患者海医院歉意和15万元的赔偿方案,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为了确定协议的司法效力,在赵娟的陪同和协调下,双方前往旗法院立案庭进行司法确认,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立案庭红梅庭长向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在大家医院将15万元赔偿款交给海某,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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